关于调整CFP系列资格认证继续教育必修课时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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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CFP系列资格认证继续教育必修课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持证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FPSB帮助金融理财师保持竞争力、道德标准和执业能力的部署和要求,根据FPSB《金融理财师持续职业发展标准》文件精神,现对CFP系列资格认证继续教育必修课时有关工作调整如下:

一、每个认证有效期内学习指定的必修课程2学时。

二、在提交再认证申请前,完成至少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指定的必修课时2学时)。CFP系列资格认证持证人应按照《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8版)》要求的继续教育标准,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增强职业道德意识,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CFP?持证人、AFP?持证人、EFP?持证人以及CPB?持证人,其继续教育必修课时要求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版)》同时废止。此前所发通知的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金融理财师持续职业发展标准》

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8版)》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

2018年1月12日


a4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8版)》.pdf

金融理财师持续职业发展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