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系列认证持证人再认证和证书失效与恢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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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系列认证持证人再认证和证书失效与恢复办法

  为规范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的再认证工作,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英文缩写为FPSB)授权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PSB China”)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FPSB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它为各类金融理财机构开发、管理和运作认证、教育及其它相关项目,通过在金融理财业建立、维护和推广全球职业标准,使这些金融理财机构受益。FPSB与其会员组织一同在各会员国或地区为金融理财师建立和推行严格的国际化专业能力标准、道德准则及执业标准,从而确保那些希望获得理财服务的公众真正了解和重视CFP系列认证。 
  (二)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FPSB的会员单位,经FPSB授权在中国组织和实施CFP系列认证。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CFP持证人、AFP®持证人、EFP®持证人以及CPB®持证人(以下简称“持证人”)。 

  三、再认证的申请与受理 
  根据《金融理财师认证办法》、《金融理财管理师认证办法》及《认证私人银行家认证办法》的规定,CFP系列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FPSB China在持证人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受理再认证申请,持证人应主动向FPSB China提交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再认证: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保持其专业技能并履行其道德义务,遵守FPSB China颁布的相关规定; 
  (二)满足《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向FPSB China披露其在证书有效期内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四)缴纳再认证费用。 
  申请再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见FPSB China发布的《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与再认证操作手册》。 
  FPSB China有权向公众披露持证人的认证状况,仅限于持证人姓名、证书编号和证书有效期。 

  四、 证书的失效与恢复 
  持证人如果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提交再认证申请,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的再认证申请,其证书将自动失效。 
  证书失效的持证人可以向FPSB China提交恢复证书有效性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其证书的有效性。具体办法如下: 
  (一)证书失效两年(不含两年)以下的,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恢复其证书的有效性: 
  1、补足失效期间按照《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应完成而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2、承诺遵守FPSB China颁布的相关规定; 
  3、缴纳包括证书失效期间的认证费; 
  4、缴纳恢复认证手续费。 
  (二)证书失效两年(含两年)以上五年(不含五年)以下的,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恢复其证书的有效性: 
  1、AFP持证人、EFP持证人及CPB持证人需重新参加并通过相应认证考试,CFP持证人需重新参加并通过《综合案例分析》科目的认证考试; 
  2、补足失效期间按照《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应完成而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3、承诺遵守FPSB China颁布的相关规定; 
  4、缴纳包括证书失效期间的认证费; 
  5、缴纳恢复认证手续费。 
  (三)证书失效五年(含五年)以上的,必须重新满足FPSB规定的“4E”要求方可进行认证。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公布,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六、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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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证书有效流程图——CFP®AFP®EFP®CPB®认证证书.compress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