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私人银行家(CPB)认证办法
1

认证私人银行家(CPB)认证办法

2018年9月)

 

为促进中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私人银行家认证制度,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英文缩写为FPSB)授权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PSB China”)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私人银行业务是为高净值和超高净值财富人士提供的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财富人士综合需求研究、产权梳理与公司架构设计、全球资产配置与管理、家族财富传承、财富人士法律风险管理、财富人士税务合规、家族成员身份安排,以及以上内容的全面综合规划方案。

 

第二条  CPB®的英文全称为CERTIFIED PRIVATE BANKER™,中文全称为认证私人银行家。CPB的注册商标为TIM截图20181106131756.png

申请人获得CPB认证后,可以使用相应的CPB商标。

 

第三条 认证私人银行家是从事私人银行业务,达到“4E”标准,即教育(Education)、考试(Examination)、从业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标准,并取得认证私人银行家资格的专业人士。

 

第四条  CPB持证人、CPB专业人士和认证私人银行家,是认证申请人获得认证后可使用的专业称谓。

 

第五条  FPSB China将审慎地选择并授权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展CPB认证培训。

 

第六条  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是申请CPB认证的前提条件:

  • AFP®持证人

  • CFP®持证人

  • EFP®持证人

  • CPA(中国注册会计师)

  • 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持证人

  • FPSB China认可的相关证书

     

    第七条 获得由FPSB China授权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是申请CPB认证的第一个条件。

     

    CPB认证培训共60小时,包括CPB专业知识学习和导师指导两部分。培训主要内容为:私人银行客户需求分析与服务、高净值人士财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产权梳理与公司架构设计、私人财富全球税务合规、资产增值与投资管理、家族财富传承、私人银行实践课程。

     

    CPB认证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第八条  通过FPSB China组织的CPB认证考试,是申请CPB认证的第二个条件。

    CPB认证考试分为科目一(CPB专业知识考核)和科目二(CPB导师指导评分)。科目一的考试时长为两小时;科目二的考试时长为一小时。

    申请人须分别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方可提出CPB认证申请。

    CPB认证考试时间以FPSB China发布的通知为准。

    CPB认证申请人在通过CPB认证考试后,须在4年内向FPSB China提出认证申请。

     

     达到FPSB China制定的从业经验标准,是申请CPB认证的第三个条件。

     

    CPB认证申请人须具备在下列机构中从事私人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个人理财业务或与前述业务相关的从业经验:

     

    • 金融机构

    • 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FPSB China认可的其他机构

      CPB认证申请人从业经验的时间要求是:

    • 具有5年以上(含5年)的全职工作经历。

    • 从业经验时间认定的有效期为申请认证之日起近10年以内

       

      CPB认证申请人须向FPSB China如实申报从业经验并提供相应经历的证明人,证明人须是申请人的上级主管或已获得CPB、CFP或EFP认证的专业人士。FPSB China保留对申请人从业经验有效性的最后认定权。

       

      第十条  满足FPSB China制定的职业道德标准是申请CPB认证的第四个条件。

       

      CPB认证申请人须同意并恪守FPSB和FPSB China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CPB认证申请人,向FPSB China提出申请并通过认证后,可获得CPB认证证书。

       

      第十二条  CPB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须根据《CFP系列认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满足FPSB China规定的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有效期满,持证人须提出再认证申请,通过后方可保留其资格。

       

      第十三条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CPB认证的专业人士在中国申请CPB认证的问题,另文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认证私人银行家(CPB)认证办法》废除。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

       

 

认证私人银行家(CPB)认证办法2018.pdf